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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人才政策,疫情复工人才政策文件

人才无忧网 人才政策有哪些 2024-08-20 23:13:0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复工人才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疫情复工人才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为疫情同一个单位,有的可以复工,有的人来不了,怎么发工资呢?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疫情复工人才政策,疫情复工人才政策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延长假期至2月3日,通知中要求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定节假日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因此延长的这3天只能算休息日,也是特殊时期下安排休息日。如果这3天上班是发2倍工资。

二、复工时间延长是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延长期应为停工期,非假期或者额外休息日。人社部办公厅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可安排年休假,各省人社厅也都做了具体解读,略有差异。但是工资发放要求基本一致,如下:

1、员工未复工。停工期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正常发放。停工期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给员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有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用人单位根据各地标准执行。

2、间断复工。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出勤发放工资,但是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复工。因疫情防控管制需要员工因被确诊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被隔离未返岗,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4、员工因患冠状病毒肺炎解除隔离状态后,仍需继续治疗休养,不能返岗的,员工可以请病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5、外地返工人员被强制要求自行隔离14天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工资按请假制度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关注我了解更多劳动关系知识。

这个问题我回答一下,仅供参考。

第一,有编制的。凡是国家公务员,包括国企,教师一律遵守国家规定,返回单位严格遵守疫情隔离制度。有编制的人员三个月之内全额发放工资,同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第二,非编制私企。国家对于非编制企业,国家要求减免企业房租,同时二级补贴。非在编员工确实因疫情不能上班,第一个月足额发放工资,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逐级递减。

就说这么多了,字数不多,仅供参考。有不明白的可以讨论。

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发放的思考

2020年新冠病毒来袭,眼看着春节假期就要到了,国办发文春节假期延长3天;眼看着延长的春节假期就要到了,各省因疫情防控需要延长复工时间;眼看着延长的复工时间就要到了,各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又不同程度调整复工时间。那么疫情防控期间的员工工资待遇问题要怎么处理呢?结合国办、人社部、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工资发放过程中的各项因素,拓宽思维,和大家进行分享和讨论。

1.梳理发放工资的时间因素

理解:

① 春节假期延长的3天应算“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② 复工时间延长是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根据对人社部5号文的理解,复工时间延长应为停工期,非假期或者额外休息日。具体执行该项内容时,各省政策略有差异。针对此项内容的工资发放,详见第2点。

2.复工后(2月3日)工资发放的几种情况

① 情形一,企业未复产、员工未复工,工资正常发放,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灵活方式远程工作、居家工作,既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方式完成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② 情形二,企业复产,员工因政府疫情措施客观情况未返岗,有三种应对措施,一是如情形一所述,员工采取灵活工作方式工作,工资正常发放;二是不能利用一切条件办公的员工,可采用协商安排休假,休假与工资挂钩;三是不同意休假和工作安排的员工,可签订待岗协议,协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您好,看你们单位是什么行业,如果单位遵循当地关于疫情期间复工具体时间要求执行的话,正常复工的员工用该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如果是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员工,也分为很多种情况: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广东、浙江、四川还要求安排年休假时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北京、四川还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结论: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通过年休假方式解决,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

2、由于员工被隔离或疑似病例或处于医学观察期间的,延迟返岗工作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可见,《通知》对两种情形作了统一规定,无论是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还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甚至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都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都应当发放,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围。当然,如果职工的奖金与该职工或单位的业绩相关,则在单位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包括相关奖金是合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复工人才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复工人才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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