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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调研信息稿件,人才政策调研信息稿件范文

人才无忧网 人才政策有哪些 2024-07-19 11:32:0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才政策调研信息稿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人才政策调研信息稿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一博士青年教师因「高校承诺的住房条件不实」向高校辞职,反被高校索赔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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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很多高校都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什么情况呢?最主要的是一些高校为了引进人才,会出台一些优惠的措施,比如说安家费、科研费等等的说法,还有一些这补贴,那补贴啥的,都是比较多的。但是,那只是引进人才的一种吸引人的手段而已,但能否正真落实到位,这个还要看学校发展的真实水平了。尤其是一些经费比较紧张的学校,这个人才引进费什么时候发,他们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了吧。

待遇需要真正的落地生根

是的,不能一直开空头支票吧。你引进博士了,你这个相应的待遇得到位吧。看着那个人才引进计划的待遇着实不错,很多博士毕业的,就是奔着那个待遇去得。你可倒好了,空头支票开了一大堆,完了没有几个真正实现的,人家觉得自己被骗,不干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吧,并没有什么夸张或者是耍赖的成分在里面吧。但现在的情况来看,博士这边先忍不住了,这么长时间了,你倒是兑现自己的承诺啊,如果不兑现承诺,人家离开也没有什么问题。

要有相应的契约精神

是的,菜鸟觉得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吧。这位博士也是一样的,你可以先走正规程序去处理你遇到的问题。如果连正规渠道都解决不了,你是不是就有借口去说他们了,或者是解约等都可以。这样很随意的就不干了,这个可有点问题了。最起码你得把事情说清楚,让后沟通一番,如果还是不行。那你完全可以走人,前提条件总要有啊。不能干这些没头没脑的事情,要不然到头来原本自己可以掌握主动权,现在反而变得很被动。

演艺圈太乱,水太深,池子被索赔违约金3000万元,如果池子官司打输了,有可能得还一辈子债。然而,其他职业会不会就是一潭清水,不存在“入坑”现象,当然也不是。

在江苏省盐城工学院从教7年的博士刘老师,最近也发现,自己入职盐城工学院7年来,学校曾经在招聘简章中承诺要兑现的房子、安家费和科研奖励等福利迟迟不兑现。

刘老师从抱着希望进学校,到渐渐失望,最后对学校绝望,于2019年7月向法院起诉,结果他自己的权益没争取来,还被学校要求索赔138万。

1、入职时答应将学校一期人才公寓分给他们,结果报道时被告知,一期房子已被分完。

2、学校给刘老师提供过渡住房,但租金几个月后翻倍,并每年上涨30%。

3、承诺转年二期人才公寓会分配给他们,结果二期公寓下来需要按工作年限分配,新来的博士当然不够条件,又没分上,而有的领导却在不同校区重复分房。

4、承诺第三期人才公寓再分给他们,结果第三期公寓一直没动工。

5、学校提供的过渡性住房,也因学生扩招而要求博士们搬离。

1、2015年,学校为申报硕士点,大力鼓励外地博士科研创新,并许诺高额奖励,2016年1月1日执行,刘老师2016年自费30万申请5个国际专利,2017年5月,专利公布授权,刘老师向学校申请奖励,然而学校称奖励金额已改,刘老师边一半的奖励都拿不到。

2013年,海外归来的博士刘老师等人在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工学院的招聘简章中对其提供的房子、安家费和科研奖励政策等福利待遇心动,决定入职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工学院。

1、学校提供的过渡性居住房屋租金不断上涨。

2、人才公寓无法兑现,从一期拖到二期,二期拖到三期,最后不了了之!

3、科研奖金大打折扣……

4、刘老师提出辞职,却被学校索要138万元赔偿款。

1、《合同法》规定:

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学校利用丰厚的薪水来吸引人才,结果又不履行承诺,反而以提高违约金来限制人才的流失,本身就存在过失!赔偿138万,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1、这个例子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很多海归博士回到中国,但是相关企业却留不住。在入职前许以丰厚的薪水,入职以后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兑现承诺。遇到各种好事都要用论资排辈,任人唯亲唯熟,让人才得到排挤!这也是国内很多地方留不住人才,通通往外跑的一个主原因!

教师辞职反被高校索赔138万,这是去年发生在盐城工学院的一个“旧闻”。作为高校人事工作者,真经去年就关注了这件事。从事情经过来看,盐城工学院此举简直是高校届的耻辱。

这位老师2013年入职盐城工学院,当时学校承诺给人才公寓,然而几年来却一拖再拖,最后告知无法分房。除了住房以外,学校在专利申请奖励上更改政策,也造成了老师的经济损失。这位老师因此选择辞职,结果学校要求老师赔偿138万。这样的操作,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

真经做过多年的人才招聘工作。此前在接待应聘者的时候,也有很多应聘者带着质疑的口气问:贵校承诺的安家费、科研经费都是真的吗?说实话,听到这些问题我也很郁闷。这些待遇都是我们红头文件里白纸黑字写着的,我们怎么可能抵赖。当然,由于待遇是分层次的,我们宣传的时候可能会强调最高100万之类,但那是给长江杰青的,给普通博士的,请往下看。

老师进校后,我们都会和老师签订正规的聘用合同,该给的钱我们也一定会按时拨付到位。如果住房或者仪器设备等承诺的待遇,因客观原因无法兑现,我们会协商用别的办法弥补。据真经了解,绝大多数部属高校、省属一本高校,在这方面做得都没有问题。毕竟,高校的品牌,是钱买不到的

当然,我们这些高校里面,也不是没有人辞职,有些人因为家庭原因,或者职称评不上,或者有更好的出路,我们也是要按照合同对辞职者进行索赔的。不过,我们的索赔是按实际服务期和约定服务器折算出来的。比如合同签的是五年,而实际工作了3年,那么,我们发放的安家费五分之二需要退回,科研经费则直接冻结,已经投入的不再追回。应该说,我们这套政策,合法合理,至今也没有遇到老师提出异议。

而盐城工学院,在这次事件中至少有三点做得不对:

第一、自己违反约定在先,没有按照约定兑现住房,最后连过渡房都给收回了。某种程度上说,属于虚假招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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