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人才公寓入住政策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人才公寓入住政策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2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青岛市北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青岛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 青岛参保社保证明打印操作指南】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青岛人才公寓能落户吗?
不可
不可办理落户,青岛居住落户中的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青岛人才公寓租房费用明细?
属于一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 1000 元 / 月缴纳;
属于二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至 120 平方米(不含)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 800 元 / 月缴纳;
属于三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 600 元 / 月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人才公寓入住政策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人才公寓入住政策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