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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人才引进(龙岩高层次人才认定)

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证

及支持措施(试行)

龙文区人才引进(龙岩高层次人才认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体系,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经过我区的探索和实践,协调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龙文就业创业的专职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龙文就业或创业不超过1年,且来龙文之前已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引进人才除外,其他已在龙文人才就业创业的)可申请认定为龙文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自然纳入龙文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不再重复认定。区级高层次人才继市级高层次人才后认定为F类人才。

3、实行保存期限管理,保存期限为6年。认可期限自认可单位出具认可文件之日起计算。认定期内,取得新业绩并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请晋升;晋升后,认可期限将重新计算。认证期满后,如想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福利和支持,必须重新认证。晋升、引进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时,必须注明认定年份。表彰期限届满后,不得用于评审、评价、奖励。

2.分类评估与鉴定

强调“用”导向,整合资质资格制度、评审制度、评价制度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1、资格制度。人才获得的荣誉、职称、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行业)认可度等指标,按程序直接确定为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表彰名额没有上限。区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2022年起分年度负责制定《龙文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

2.独立的评价体系。每年确定10个自主人才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个企业(项目)每年通过集体研究推荐1-2名重点人才。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推荐人选。由组织、人力资源学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区内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对申请进行评估。对人选进行审查,按照程序对人选进行分类评价,确定F类高层次人才10名。入选人才将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3. 认定程序

全年接受人才认可申请。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最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最新材料。申请时已获得高层次人才对应的业绩、荣誉、奖励但隐瞒不报的,不得据此申请晋升奖励或者荣誉奖励。并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鉴定程序如下:

(一)声明。申请人登录龙文区“e启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龙文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打印并签署表格,用人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扫描原件彩色或拍摄电子照片并将其制成PDF 上传)。同时,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真实性核查。

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在龙文就业或者创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医疗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工资支付证明等材料。外国人才、海外人才必须提供合法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区内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和聘用文件。对于在区内创办(主导)公司的人才,须提供其在龙文创办(主导)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资本核心团队成员的验证报告和绩效证明材料。对于新引进的人才,来龙文之前必须提供其工作状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辞职证明或创业说明等。

4、申报相应的象征性字母材料。

5、《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函》和《诚信承诺书》。

符合认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与申请工作可同时进行,但在线认证的受理证明必须为学历认证不会影响在龙文工作时间的确定;如果申请人满足其他条件,可以先研究并公布,但要等认证材料齐全后才能正式确认;认证外语英语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境外人员在境外(境外)获得学位的,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其中经外省审核并经国有企业和中央机构认可的职称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聘用文件、项目成果、科研项目完成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翻译并经使馆或认证驻外领事馆或公证处(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等材料需翻译)。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并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查。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比对《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进行集中审核(即申请人对应的认定条件)会同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同时检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如果申请不通过,结果将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形成初步拟认定人员名单。

(4) 批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拟表彰人员名单,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五)公告。拟认定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发布文件。对认定为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的,由区委人才办出具证明文件,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优惠。

4、奖励政策

龙文区认定引进的F类高层次人才,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15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人才任职满一年即可申请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9月;就业一年后发放补贴金额的50%,就业三年后发放剩余金额。认证期内离职的,必须退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只能用于本人及其家属引进人才。雇主不得扣留、占用或挪用它们。

对认定期内晋升的F类人才,对晋升为E类人才的F类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晋级以上的人才,按照张人才委[2021]14号文件执行。

《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被认定为区级F类人才的,将再次获得“荣誉称号(奖)” ”在认定期内F类人才认定条件中。 “或者“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相关条款要求有业绩的,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荣誉奖。F类人才荣誉奖总额表彰期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按有关规定享受过某种“荣誉称号(奖)”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奖”晋升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5、动态管理

1、省、市、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在认定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福利,并根据最新表现申请相关晋升奖励。

2、《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制定。及时总结发布、动态调整。除另有规定外,区级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以“引进高素质人才、择优录取、不重复”为原则。

3.加强龙文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文件确定印发两年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价重点关注人才在岗位上的地位、角色发挥、绩效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的发展情况、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4、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维人才[2018] ] 6)申请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请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函》。申请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审核单位不予受理。

五、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加强人才服务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以人才站为枢纽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做好政治引导和政治选拔,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六、组织实施

1、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支持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政策。

2、按照“管理动态高效、资源整合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共同的人才信息数据库和网上申请管理平台,努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利用信息技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追回未拨用和未使用的扶持资金,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6年内: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学历、业绩造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

(二)在表彰期内受过严重警告、党纪以上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出境而不回国的;

(四)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市人才失信档案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第(1)、(4)种情况,人才使用的扶持资金必须追缴并报告;取消申请人今后参加龙文区人才计划(项目、项目)的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初次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三、文件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与我区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较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办法由中共龙文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021年版)

根据龙文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人才办牵头制定了《龙文区高并确定为F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本年度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1.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龙文找工作、创业。

3、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以上)劳动(雇佣)合同,每年在龙文工作不少于6个月。

4、年龄要求方面,现有人才、台籍人才均无限制。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对能力特别突出的人才或者漳州市主导产业急需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报区委人才办批准后,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创造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含创办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6、您目前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您的专业知识密切相关。

2、F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入选下列人才计划(项目、项目、奖励)之一:

1、漳州市名中医。

2.漳州名医工作室团队负责人。

3、漳州市中小学品牌学校优秀校长。

4、漳州市研究型名师、区级教学名师。

5、漳州市著名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负责人。

6、福建省教师技能(教学)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7、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8、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9、省部级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中国企事业单位前3名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10、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第5位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第4位起)。

11. 福建省医学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上)。

12.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者。

13. 福建八名工匠入围。

14、漳州市“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得者。

15、福建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作品第一名创作人员。

16、第二届、第三届“省制造单项冠军产品”研发人员。

1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核心技术人员(1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我区企业任职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以上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居民应就其近三年的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作者稿酬收入、稿酬收入)。每年不少于37000元。

2.在我区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居民近三年综合所得应纳税(包括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 、作者稿酬收入、稿费收入))每年不得低于16000元。

3、近五年内获得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的优胜项目核心团队负责人,年薪为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三倍以上。

4、本市主导产业中上一年度纳税额6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1500万元)元),担任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年薪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

5、在本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年薪为城镇非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上一年我市私营单位。

6、近5年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的硕士,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7、近5年内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公费师范院校毕业生。

8、国家重点医学院、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详见年度公告),福建医科大学或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急需对急需专业进行“一案一议”研究确认。以上均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9、国内医学院毕业,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

10、台湾综合类、文科类、商科类、应用技术类、私立大学硕士毕业生排名21-30名(根据《前瞻杂志》毕业当年最新台湾大学排名)。

11、来自我区重点行业和工业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专精特新”省级以上“新、特、新”企业推荐10家“小巨人”企业、新引进重点企业(项目)和龙文区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推荐骨干技术人才1-2名,F-不超过15名在区范围内选拔各类人才。同时,居民近三年每年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不少于5万元。

12、我区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三)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已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相关说明

本认定条件中相关高校排名、企业排名及相关术语解释,参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和《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的相关规定。 《人才认可和支持办法(试行)》说明及附件实施。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