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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薪税】疫情当下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目前,不少企业已经复工复产,但如果员工或其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员工需要在家治疗/住院或隔离。还有一些企业还处于停工停产的状态……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小智整理了以下场景供大家参考: 1、公司正常运营,员工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或感染者1、员工在隔离期/治疗期内可以正常上班:公司应支付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条件,即所有员工的工资数额。若加班: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者缓加班工资。 2、如果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无法工作,并有带薪休假:经双方协商,员工可以提前抵消带薪休假,公司须按照原假期制度支付工资。如果隔离/治疗天数高于员工的带薪休假天数,则不带薪休假的工资将按如下方式支付。若无带薪休假:公司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等固定成分支付工资,无需支付绩效、奖金等劳动报酬非固定成分、佣金和与实际出席人数相关的车辆费用。补助、餐补等,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未约定固定比例,公司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修改固定工资数额。相关政策法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铭电[2020]5号):“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疫情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的企业职工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其在此期间工作的报酬。(注:此处“应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尚不清楚是否应按照正常标准支付。企业应制定自己的管理细则。) 注:“新十条”允许确诊病例选择居家治疗。如果员工选择在家治疗,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仍然执行上述通知,或者根据是否可以在家工作进行安排。若后续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明确调整为不再按照甲类防控政策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作出安排。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病假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检查排除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后,住院期间的工资福利由单位按出勤情况发放。 3、员工核酸/抗原呈阴性后仍请病假的,公司可支付其当地病假工资。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答》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规定支付,北京市病假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注:企业需详细说明请假情况、流程、病假工资比例等。管理系统。

2、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的第一个工资支付期(最长不超过30天),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限的,企业可以按照职工提供的劳动向职工支付工资。按照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不提供劳务的,可以支付在岗期间的生活费。以北京为例,职工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支付至企业复工复产或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为止。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因非职工本人原因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时间支付职工工资。假如;用人单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标准的70%用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费。如果国家或者本市有其他规定,近期疫情防控政策还会有很多调整。相关部门可能会出台新的规定。关注“众智薪资税务”公众号,小智会及时整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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