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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华安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镇(场)、绥安工业区、县级单位: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华安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中央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人才发展的意见》 《激励保障》、漳州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关于社会工作者就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共漳浦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我们县的。

一、适用范围

具有漳浦县常住户口或者是漳浦县常住居民,在漳浦县工作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未享受其他形式的政府补贴或奖励,可以申请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考试奖励。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人员和高级社会工作人员。

2、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县群众参加国家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尽快实现全县每万人拥有5名社会工作人员的目标在全县营造关心社会工作、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我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社会工作人才的有力支撑。

3、激励措施

(一)奖励和补贴

1、取得助理社工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4、对新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县内新成立、成效显着的社会工作组织,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3万元支持。

六、对符合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条件的新录用社会工作者,给予助理社工、中级社工、高级社工每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社会工作者。

七、为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销一年时间注册费和教材费根据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而定。和差旅费,不享受奖励和补贴。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明确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要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等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三)教育培训

1、县民政局每年组织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申请者可以免费参加教练培训。

2.鼓励社会工作机构与国内外社会工作专家、教授、高级社会工作者合作,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的系统培训,提升各类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

3.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能力提升机制。积极打造“社会工作之家”这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学习交流平台,邀请专家学者传授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实践培训,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学习以及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职业能力培训。沟通。

4、资金来源

上述所需经费(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注册费、教材费、差旅费等)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县级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本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聘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取得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每级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奖励一次,申请时间自颁发之日起一年内。过期视为放弃,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向有关部门申请奖励;申请人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奖金,除追回相关资金外,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社会工作者发放奖励、补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县以往社工奖励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适用本方案规定。

附件1 奖补申请程序及材料.doc

附件2 漳浦县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获奖申请表.doc

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漳浦县民政局

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