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怎么样去引进新的人才 东山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

东山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意识,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打造“生态旅游岛”“富美新东山”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根据东山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东山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党的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架构,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着力培养引进来产业急需的人才着力解决人才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人才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保人才引进好、留住好、用好,引领东山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2、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1、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程。按照“项目+人才”、“产业+人才”的方式,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引进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我县申报并获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后,县财政将给予中央或省配套奖励1:0.5资金。对符合《福建省青年工程人才扶持暂行办法》的引进人才,在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税前工资的20%给予奖励。对能够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照“一案一议”政策,从人才、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2.海洋人才培养工程。依托东山远洋博士工作站,研究制定海洋经济产业高素质人才中长期规划和需求预测,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加大优秀中青年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高效、创新能力强的海洋人才队伍。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博士(硕士)工作站,广泛吸引有专长的博士(硕士)硕士孵化课题和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合作和转化。科技项目。海洋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等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须在我县与专业相符的企业岗位工作一年,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企业年缴工资达到我县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税前工资的60%给予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目标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县补贴不再重复。对优秀工业教授、副教授以及从高校或重点企业引进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参加我县“双向挂职”的,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

3.旅游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服务“生态旅游岛”建设,引进一批旅游行业高层次人才(团队),重点培养旅游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经营管理、文化创意、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构建以旅游产业行政管理人才、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导游人才、旅游技能人才、乡村旅游服务人才为核心的旅游产业人才队伍体系。旅游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我县与其专业相适应的企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我县上年标准缴纳年薪。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按税前工资的60%给予企业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目标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县补贴不再重复。

4、名师培养工程。一是加大名师引进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名额引进省级以上名师、校长或学科带头人(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最短服务期限为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外,县财政部门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年底一次性发放。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二是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7]9号)文件精神,完善名师工作室人员选聘办法。每个工作室由一名负责人(名师)和不超过4名成员组成。它成立,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加强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重点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完成时限、完成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中小学名师选拔、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创新奖励。三是教育人才引进计划。 “双一流”高校师范毕业生考试录取后(任职期限最短5年),根据学历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和生活补助。每位博士研究生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将获得30万元落户补贴,连续三年每月享受4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连续三年每月发放生活费。 3000元;每名本科生(学士学位)给予落户补助10万元,连续三年每月补助2000元生活费。福建师范大学师范毕业生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将获得每名医生20万元的安家补贴,以及每月3000元的三人生活费补贴。连续年份;硕士生每人10万元安家费。元,连续三年每月补贴2000元。安置补助资金五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并纳入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服务期未满的,已缴纳的入驻补贴须全额退还。

5、名医培养项目。一是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每年公开招聘一批市级以上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年限最短5年。引进省级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具有二级以上职称的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给予100万元安置补助费;引进省级三级医院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省级医疗卫生人才。提供安置补助80万元;从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落户补贴;补助资金分5年平均分配,县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各承担补助资金的50%。未满服务年限的,必须全额退还其领取的安置补助费。二是引进一批急需的医疗卫生人才。每年公开招聘一批急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人才(县卫生局认定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麻醉学、病理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等专业)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富民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至少5年(不含进修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对“双一流”医学院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紧缺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外,每月给予5000元、3000元的落户补贴分别为人民币和2000元;其他全日制学生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本科紧缺人才(不含定向培养和专升本)每人每月分别获得3000元、2000元、1500元落户补贴人;奖励资金将在5年内每月平均分配。县内人才服务期未满的,已享受的生活补贴须全额退还。引进中级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人才或县外二级医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的,给予10万元落户补助;补助资金分5年平均分配,并纳入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服务年限不满10年的,已缴纳的入驻补贴须全额退还。三是加大现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实施“导师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我县学科(专科)带头人参与名医选拔。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医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实施“县级名医”培养选拔工程,严格执行县级名医选拔程序和标准。被评为县级名医的,由县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个县级名医将带2-3名中青年医务人员。努力提高现有医疗人才队伍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6.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从农业产业化企业管理人才、农村经纪人、农村青年致富领军人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中选拔20名左右重点对象,与县涉农企业家、农业专家结对,支持龙头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实施“乡村守望”工程,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构建县乡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网络实施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入选国家、省社会工作专业领军人才的,由县财政部门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符合条件的社工,对助理社工、社工、高级社工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7.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继承和弘扬“工匠精神”,建设一批工业技师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挂牌的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项目,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1,333,600.5%比例给予扶持奖励。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措施。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企业职工,可享受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相当的相应福利待遇。鼓励有关单位研究引入个性化评价方法,大力培养“民间艺术家”、“能工巧匠”、“乡土专家”、“田野学者”等各类实用人才。

8.本土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本土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广大东山人才回乡创业,努力盘活本土人才资源,激发本土人才活力;坚持高端引领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各类创新平台,发挥本土人才的载体作用,探索人才发展载体合作新模式,促进知识和业务提升本地人才水平;坚持应用性原则,特别注重加大教育、卫生、海洋、旅游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培训力度,通过实践培训提高人才能力,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完善本土人才发现和激励机制,及时兑现本土人才相关奖励,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报效家乡的积极性,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本土人才队伍人才结构优化。

三、加快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9.鼓励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社会工作站。对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的,经批准审核后,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网站建设补贴。对新批准的博士后流动站和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县财政部门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获得省青年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获得市青年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鼓励中小创新型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联合申报,建立区域工作站,进行捆绑式网站建设和招聘。对在站期间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每人每年发给生活费5万元;对在我县从事科学研究并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三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一次性补助8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10.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充分对接,推进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技术专家担任创客导师,帮助科研人员、大学生、青年创业者等群体打造低成本、便捷、全要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期满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双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三年内给予最高40万元运营补贴。

11.搭建对台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拓展东山水产品加工及配套产业,引进一批台湾水产品加工行业人才。推动鲍鱼、龙胆石斑、蓝石斑、遮目鱼等台湾水产标准化生态养殖,引进一批台湾水产养殖业人才。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完成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引进50名台湾青年人才和人力资源(含就业创业)任务。充分发挥台商协会的桥梁作用,开展“东台人才“双向行动”,每年组织一批东山人才赴台交流,邀请一批台湾高端人才来东山考察,拓宽东台人才交流渠道。完善台湾人才来我县投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加强与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实现人力资源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人才五项措施(台湾B类人才除外)规定的人员,按上级补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奖励。

12.强化柔性引才引智。按照“项目+人才、产业+人才”工作模式,加强与相关省市协会或智库合作,围绕我县发展需求精准匹配高端人才。坚持“不求全,但求用”的原则,鼓励企业采用“技术顾问”、“客座教授”、“周日工程师”等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增加关键人才数量教育、卫生、海洋、旅游等领域和行业。灵活的人才引进力度,灵活聚集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人才,委托猎头公司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于高层次人才的灵活引进,可以采取一人一策、一案一议的方式,开辟“绿色通道”;鼓励用人单位对为我县带来技术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单位与引进人才谈判,以技术成果价格入股,参与产权收入分配。

4、优化人才发展要素保障

13.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实施人才强县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旅游经济开发区、县旅游局负责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实施名医培养工程、县农林水利局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林水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负责本地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履行职责,推动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14.完善人才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县政府及各镇(区)有关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各单位、镇(区)年终绩效考核,是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人才工作专题报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区)主要领导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将人才工作列为“双检双”重要内容各党委(党组)评价”。

15.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实现引进人才所需的各种奖励、补贴和配套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投资人力资源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雇主投资为主体、社会团体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研究探索先确定支持对象(包括用人单位、人才团队、人才等)和支持金额,然后按阶段进度、支持金额内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的资金分配机制。开展各项人才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研究建立高端人才服务卡制度,使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就业招聘、子女就学、人才公寓等公共领域享受“一站式”服务。完善教师、医生职称聘任办法,注重品德、能力、业绩等,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社会工作者、农村实用人才考核评价标准,摸清全县人力资源状况,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优秀人才选拔表彰机制,全面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我县此前出台的政策重叠或重复的,将按照“新、优、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解释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领导部门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

中共东山县委员会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