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人才引进办执照,乡村振兴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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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不给批怎么办?
这个肯定有原因,在选择养殖用地的时候既要考虑的所占地的土地性质,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哪些地是可以用来建设用地的,哪些地是不能改变使用性质的,这个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去咨询一下。还有就是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的问题,养殖基地的建设不能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更不能污染环境了,所以环测一定要过;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去多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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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批地,具体手续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养殖用地要经过很多部门,村委会,农业局,林业局……首先由村委会审批,是否占用耕地,林地,还有对村里的集体经济的壮大是否有帮助。用地不能私有化!只能租,对环境是否有污染!是否能带动乡村发展?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了,乡村振兴大力发展农牧业,如果不违法不违规,是可以去发展养殖业的。祝你成功,加油干!
按照流程走,现在国家有政策,只要是符合要求的农业和林业用地就行。以下是本人养殖小区走手续的大概步骤,仅供参考,每个地方上的政策不尽相同。
第一:我们先去的县里的发改委,去把我们这个养殖项目做个立项,在这之前我们的营业执照和环保局的手续都是弄好的。
第二:拿着以上手续去村里就是村委会、土管所、乡里主管养殖的部门、畜牧局,最后县里国土局测绘。以上都是按个公章,其中的流程大家都懂得得。
总之太不容易啦,得加倍用心去做这个事情。
你还是到乡镇国土所和村建办区咨询吧。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
你的土地是承包的,修建永久性建筑可能办不到建设手续的,各地地方管理不一样,我也不好多作解释,从事种植业、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由城市;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不得占用农用地、自治区。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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