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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才培养建设研讨,检察人才培养建设研讨材料

人才无忧网 如何培养人才 2024-01-14 21:40: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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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检察室职责是什么?

一、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中政委、高检院工作安排部署,真正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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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适应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职责的完善,是对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推动检察监督向主动性、多样性、源头性发挥的检察需要。

三、是适应公安警务体制改革的需要,由于公安机关实行大部制改革,取消了预审部门,造成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原来预审部门对内统一案件质量把关,对外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变成现在虽说是由法制部门把关移送,但因法制部门人少事杂,实质上是由公安机关的刑侦、经侦、治安、交警、各派出所等多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由此导致案出多门,无人把关,或把关不严,造成案件质量标准不一。

四、是适应当前公安侦查办案和业务水平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推进,流动人口的增加,科技水平的进步,各类社会矛盾的凸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造成公安机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公安机关每年都招聘大批新人,但由于“科班”人员不多,案件复杂程度加大,再加之业务培训指导不够,案件质量内部制约机制缺失,造成移送到检察机关的一些案件质量不高,一些侦查人员依赖思想严重,只要是刑事立案的案件,都向检察机关报捕移送起诉,加大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办案难度和繁重程度,造成不批准逮捕人数及不起诉人数增加,案件比升高,诉讼效率不高等问题。

驻公安局检察室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法律应用提供支持;对立案、传唤、搜查、取证、拘留、逮捕、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犯罪强大合力。从而实现检察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到实时监督和全程监督的转变。

为确保驻公安局检察室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多次研讨,该院与公安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实施办法》,就检察室监督范围和事项、监督方法,以及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风险防控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院以派驻检察室挂牌成立为契机,切实增强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的责任感,找准定位,科学履职,坚持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将派驻公安检察室打造成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的前沿哨,为加快南皮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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