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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律师人才培养,2020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

人才无忧网 如何培养人才 2024-06-07 10:04:4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证律师人才培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证律师人才培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能公正吗?

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样肩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那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公证律师人才培养,2020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在当事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讲,律师是保证公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律师本身并不能决定是否公正。因为案件的最终裁判权是在法院,而非律师手中,但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否公正取决于案件参与各方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这个参与过程当中尤为重要。

律师不是能否公正的适格主体,却是维护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

真正公平正义的律师很受欢迎,但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也是很难。有一些律师尽给当事人出歪点子、瞎帮忙,甚至教唆如何如何钻法律空子、怎样怎样去规避风险。皆因拿了人家手软、吃了人家嘴短啊。

很遗憾!一直以来,有不少同行都认为律师与公平、公正无关。更何况普通人了。

那么,请问:国家设立律师制度是为了什么目的的?是为了给一帮学法律的人解决就业问题,是为了在法官审理民事案件时给法官填点麻烦,是为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

我的看法是:律师本人在代理案件时极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无可厚非。但,律师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什么这样讲呢?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在法庭对其做出判决之前,其应当获得充分的辩护。而此时最能够帮助他的就是律师。

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可不是帮助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脱罪的,律师的法律服务是帮助被误抓的犯罪嫌疑人不受到刑事处罚,帮助犯罪嫌疑人能够在侦查、审讯和审判过程中获得合法、公平的对待,为他们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提供保障。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提供其专业的服务使法官“兼听则明”。大多数法官都觉得,有律师做代理人的案件,审理起来节奏要快的多;各方谈理由、讲证据时,能够针对真正的争议焦点。

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判断,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这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合格的律师,就有助于法官较快地查明事实。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还可以提高法院审判案件的效率。

律师作为一方的代理人,当然会极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不努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反而不正常了。即使是这样,律师的参与仍然有助于案件公平、公正的审判。或者说,律师代理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当事人获得公正、公平的结果。

大部分律师能够做到公证。但遇到广州律师姚厅(河南人)的话,他为了钱财可以造假说谎(在法庭上)甚至不择手段的达到目的。他在广州替不少的放高利贷的老板充当律师,也不知道他赚了多少黑心钱!简直就是个流氓!我领教了!

律师这个工作职责: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

1、律师这个工作是收人钱财,为当事人服务的工作!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

2、当然收当事人代理费后,为当事人服务也不能没有原则!

原则就是:不搞虚假诉讼!

不讲对自已当事不利的话!

不主动引用对当事人不利的法条!

不超越代理权限!

3、公平公正是法官的职责!


律师是法定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请看律师法第3条。律师力图维护的,是他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注意:所维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非法权益。相信大多数律师,会认识到这一点。如果利益冲突的双方都有律师的话,律师也只有维护合法权益,才能发挥作用。不能同意:法官才是公平正义维护者的这个观点,因为有这样一句话大家都有共识认同的:权力的副产品就是腐败,缺乏监督的绝对的权力,就会带来绝对的腐败。某种程度上来讲:律师代表各自的当事人参与到诉讼当中,实际上是代表各自的委托人对裁判权力进行监督,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律师参与诉讼,单凭、任由裁判权力去裁判,怎么可能有公正呢?即使是现在,都有律师参与诉讼的情况下,还会产生权力干预裁判的腐败事情,怎么能想象:假如没有律师参与的话,就没有腐败产生呢?这几年爆出来的,刑事错案的纠正,不是恰恰证明了,即使有律师参与,裁判还是会出错。

在二线城市,通过法考后,为何大多想做公证员而不愿做律师?

对于公证员和律师我都经历过,我来说一说自己的感受吧,

第一,公证员申请任职比律师要求高,实习两年,并且是司法部任命,律师是省司法厅任命,所以执业前的成本高一些,毕竟多一年实习期。

第二,公证的执业有区域限制,业务范围不同,更倾向于公平公正,维护双方的利益,程序化东西更多一些,成就感没有律师强,律师对法律的适用更加灵活,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一方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成就感比较强。

第三,在二三线城市,公证处目前大部分属于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或者全额拨款,所以类似于体制内,待遇稳定,执业风险相对低一些,更便于顾家,律师可能经常出差,各地开庭,即使知道城市,也会经常游走于市内各个县区的看守所,检察院,法院之间,对家庭倾注的精力更少。

第四,现在人们对工作,风险意识更强,公考为何热?是因为刚毕业想有个稳定的工作,赶紧结婚生孩子,律师自己养活自己,人多人缺乏自信,怕失败。

所以综上所述,虽然公证员和律师有很多相似或者重合的部分,但是工作性质的差别也很大,具体怎么选择,根据每个人自己的性格,职业期望等来权衡选择。

1.公证员、律师任职先决条件均为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证员任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需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律师执业需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经考核通过,由司法部门颁发律师执业资格证方可正式执业。律师任职年龄年满十八周岁,没有上限规定。但作为律师个人来说,如身体允许、精力和智力尚佳的情况下,退休后仍可以继续执业。

2.公证员工作稳定舒适,收益也还不错,各项福利待遇有保障。律师执业初期收益不稳定、福利待遇保障不足。风里来雨里去的,执业风险较大。年轻律师业务量不足是个短板,业务量也是职业生涯的重头戏。关键还在于你自己,对自身情况、实力、人际关系等诸多要素有个明确的认识,要做好吃苦的准备。想有挑战性的话,就干律师吧。一旦选定要走的路,再苦再难也要坚持下去。相信律师的路会越走越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证律师人才培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证律师人才培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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