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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律法人才培养,中国古代律法

人才无忧网 如何培养人才 2024-09-29 13:36: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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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一生都有哪些成就?

李悝是战国时期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他曾任魏文候相,主持了变法,使魏国国富兵强。

古代律法人才培养,中国古代律法

在政治上,李悝主张废除世袭贵族特权,当时还喊了一个口号“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简而言之国家不养那些吃干饭的贵族,这算得上是古人对世袭制度的第一次挑战。这个思想在现在看起来很平常,但在当时绝对是石破天惊的。

在经济上,他主张统一平均分配农民的耕地,激励农民生产。而国家在丰收之后将粮食封存,等到饥荒时再平价给百姓,防止农民躁动。李悝的主张极大的促进了魏国的农业发展,魏国国家越来越富庶。

而且李悝反对儒家的礼教,主张法律。他所编著的《法经》,集各国刑法之精华,是他法律方面的代表作。《法经》后来被商鞅带到秦国,秦律的建立就受到了它的影响,后来的汉律又承秦律,足以看出《法经》对中国古代律法影响之大。

李悝法治、重农的思想对后来的商鞅、韩非子等人影响极大,被称为法家之祖也不为过。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人,是当时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曾在魏国为相主持了变法,在经济和政治上推进了改革使得魏国的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成为战国时期的强国之一

李悝的变法主张:一是提出“尽地力”的“重农政策”。要求尽可能地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调动人民种田的积极性。

李悝把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转为自耕农,而国家也得到什一之税(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史记》指出李悝提到过“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

这就是说,谷物的耕植须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有的作物如受自然灾害,还有其他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获时要如防备寇盗那样快,以免作物遭受损失。

二是实行“平籴法”。提出一项设置“常平仓”的政策,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

用这种方法限制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三是破除旧制,论功行赏。李悝提出必须整顿吏治,他向魏文侯建议:“要剥夺这些无功受禄的所谓淫民的特权。实行有劳才能得食,有功才能得到爵禄,任用真正有才能的人,并对他们的功劳要给以奖赏,这样做才能招来天下贤士为魏国服务。”

魏文侯采取了这一建议,把禄位和奖赏赐给对魏国发展有功的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魏国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用新的封建官僚制度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这是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变革。

四是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这个法律的名字叫《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制度下的法律。

也是我国古代最为系统的一部完整的法典,系统的结合了法制与农业的合并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遗憾的是《法经》未能够得到流传遗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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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分晋后,原来晋国土地分解成赵、魏、韩三国,其中魏国国土远不如赵国。当时魏文侯主张变法图强,因为魏国地处四战之地,周围强敌林立,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持下开始变法,同时也成为战国时期第一个实行变法的国家。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废除贵族世袭的特权,建立起选才任能的途径,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这样一来使得国家能够吸收大量的人才,壮大国家的执政队伍。

2、李悝主张“尽地力、平籴法”大力的发展农业经济。农业对于战国时期来说,是国家实力的基础,是判定一个国家国力是否强盛的重要因素。李悝变法以来,魏国的国力得到长足的发展,使魏国一跃进去强国之列。

3、李悝主持修订了《法经》一书,把刑法设置成条文性,在确定刑法的同时保护了“李悝变法”内容的合法性。使得魏国即时改换国君,仍有法可依。

4、李悝变法不仅使得魏国强势崛起,在有了强大的农业基础和人才基础后,魏国的军事实力也突飞猛进,造就了装备精良的“魏武卒”。

5、李悝变法的影响并不单存在于魏国,李悝变法的思想也成为后来者“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申不害变法”提供了参考,影响着后代法学发展。

法家是百家争鸣中最晚显露的,最早的是儒家,然后是墨家、道家。所以说法家的学术综括了各家之长!

他们为国君改革内政,用法律来统一国家的政治体制,以核心权利的任命权为中心,设置分层级的官僚体制,上有相国,下有大夫,然后就是太守,在下级设县令。用行政方式来建立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家的这一种思想一直被我们沿用至今。

在战国时期,魏国是第一个实行变法革新的国家,而主持这个变法革新的人就是李悝,他在变法中最先制法律之典。李悝制定的《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法典,因此李悝也被认为是中国制定法典的具有文字根据的第一人。就连商鞅变法也是从结构上仿效李悝变法!

李悝在魏国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深侧改革,第一点:尽地力之教,也就是强行命令全国的农民,让他们充分利用每一分土地,让所有土地都充分地发挥作用。同时还根据农作物之间自然生存的特性,研究出了套种的方法,(因为古代的农业基本上都是望天看收成,各种植物在自然界都有其生存的特性,哪一种受不了干旱死了,还有受得了干旱的补充。哪一种怕水涝死了,还有不怕水涝的补充。)这种方法来提高粮食产量。

第二点:行平籴之法,粮食在丰收之年,国家就要购买粮食把它储藏起来。到了灾荒之年,在把粮食卖出去,以此稳定时局,李悝规定粮食定价要合理,(如果价格定得过高,就会伤市民,他们买不起粮食就会流亡,如果价格订的过低,就会伤农民,耕种没有所得)采用这种政策来稳定民心。

第三点:夺淫民之禄,(夺取贵族的特权,剥夺他们不该享用的俸禄,用这些财富来供养军队)第四点:建立武卒之军,武卒是魏国特有的一种“特战部队”魏军在选士方面的首要条件,就是力气大,身体壮,要经得起那种艰苦的训练。

魏国通过李悝变法之后。经济实力壮大,国力富强,使得魏国在战国初期就占据了霸主地位。同时期的各诸侯国也不再墨守成规,纷纷开始仿效魏国变法。

李悝在主持魏国变法的同时,赵国的相国公仲连也在进行着政治改革!吴起在楚悼王的支持下,在楚国主持变法,邹忌在齐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变法,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社会改革。

如果说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变法,那么今天法学家们提出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也应该是战国时期,法家们提出了万物皆有法式之后,不断演变与完善而来,可以说他已经覆盖了全部社会,指向了社会生活的任何一个对象。

李悝又名李克,政治家,战国时期著名法家代表人物。魏文侯时期,李悝任中山相,辅佐太子击治理中山。《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没有过多介绍:“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李悝在魏国主持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第一个强盛起来的国家。

李悝与法经

1,关于国家治理,李悝建议:“给付出劳动的人食物,给建立功勋的人俸禄,任用有才能的人,并且要赏就要实行、要罚就要得当”;“应该取消放纵者的俸禄,用来招揽国家的有志之士”;

2,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粮食,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

3,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

4,但是李悝最大的成就还在于他所编撰的《法经》,《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商鞅南门里木

《法经》的原文已失传,根据后来文献记载,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或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秦孝公时期,商鞅携《法经》入秦,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通过“南门立木”、处罚太子傅(太子辅导老师)公子虔判刑入狱,将太子师(太子辅导老师)公孙贾处以黥刑(这位太子就是秦孝公的接班人——秦惠文王,所以他继位后就车裂商鞅),树立起了秦律的威严。

秦国正是在商鞅法治理论下,民富国强,统一六国,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帝国。

#应许之地#中国人要怎样才能移民以色列?

根据以色列宪法规定,世界上任何犹太人都有权在以色列定居。所以只要拥有犹太血统或者同犹太人结婚那么移民以色列倒是不难。至于其他的移民方式那是相当困难。比如技术移民,要以色列确认你是以色列需要的特殊人才或者确定你对以色列有特殊贡献,移民申请才能通过。我觉得吧真想移民以色列的话最好还是登陆以色列驻华使馆官网上那里咨询最靠谱。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清朝时,与人通奸,奸夫被捉奸在场,其一,丈夫可以亲自动手,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

其二,追杀奸夫,将其杀死,打屁股八十下。《大清律例》:“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奸夫又不是250,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脚下生风,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

如果丈夫怒火中烧,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屁股八十下。

其三,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打屁股一百下,加三年牢饭

《大清律例》:“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想慢慢折磨,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怒火之下,把奸夫杀了。

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奸夫当场被捉,可以杀死奸夫无罪。

杀死奸夫无罪必备四个条件:一、“本夫”,即丈夫本人;二、“在奸所”,即通奸的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杀死奸夫、奸妇都不问罪。

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同样不会被问罪,但是杀人了必须报官。官府则会按和奸罪处置奸妇,将奸妇卖掉,而所得的钱款充公。看来清朝廷也比较会挣钱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古代律法人才培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古代律法人才培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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