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如何培养人才 司法厅人才培养,司法厅人才培养工作总结

司法厅人才培养,司法厅人才培养工作总结

人才无忧网 如何培养人才 2024-10-08 21:21:4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法厅人才培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司法厅人才培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的书记员有编制吗?承担哪些工作?

法院的书记员有编制吗?承担哪些工作?

司法厅人才培养,司法厅人才培养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有院长、副院长若干、庭长和副庭长、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以及后勤行政人员。

书记员有些有编制,招聘的书记员没有编制(聘任制)。聘任制书记员亦可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录取成为法院有编制的书记员。

书记员工作繁杂、工作量相当大,主要任务是协助法官工作。

上班伊始,书记员打扫卫生、法官和当事人谈话时做笔录、电脑上打制法律文书、开庭做“庭审笔录“、陪同法官送达法律文件给当事人(双人双证)、外出办案做笔录、外出执行做笔录、送“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去拘留所并填写《拘留决定书》并做“询问笔录”等等,书记员似乎无所不能矣!

书记员要求学历高、水平高,有时亦要求讲普通话。书记员工作必需耐心细致责任心强且懂电脑、打字等。书记员“官”小本事大矣!

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主要承担法院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各级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不仅各级人民法院设置有书记员,各级人民检察院也设置有书记员,是司法辅助人员之一,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虽然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只承担记录和一些辅助性的司法工作,但其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很多法院的法官都是由书记员做起,这是因为担任书记员的职务之后,能够加深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够对案件的处理和审判更加熟悉,对今后的法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按照其成为书记员的方式大体分为三类: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这当中只有委任制书记员有行政编制,是实实在在的公务员。

1、委任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必须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录取后取得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委任制书记员也称书记官,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是各级人民法官的必经阶段。

2、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虽然也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有聘任期,一般为1~5年,首期大多聘用三年,也有一定的试用期。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可以行使公务员职权,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3、聘用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或者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为招聘,在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占用任何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属于合同工或者劳务派遣工,在工资待遇和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委任制书记员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院书记员严格地讲分三种,进入渠道不同,工资待遇也不同,其中一种是有编制的,另外两种是没有编制的。听我道来。

1.公务员书记员一般是早年间考入法院,那个时候不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所以一直是书记员,也没提拔。

2.还有一种是公务员,考入法院一直从事办公室或者政治处的工作,但是后来想去业务庭室工作,去了以后也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总之就是公务员身份的人,一直没考过司法考试,现在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们这些人就在书记员岗位待着,也许他们也不愿意从事行政工作,所以就在业务部门当书记员。

4.不过公务员书记员是有职务等级的,他们可以每两年晋升职务等级,一般叫五级书记员,四级书记员,三级书记员,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等级一一对应。

1.省级法院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的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通过笔试、速录、面试,最后录取。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都有,带薪休假也有。难度也挺大,考试比例大约70:1。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司法厅人才培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司法厅人才培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