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急需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到平和县就业,为打造新“生态、动静悠然”平和,此法特制定。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19年后在平和县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不含卫培学生):
原“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或当年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我市当年发布的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专业要求并从事相关岗位,或取得中级以上学历者入职前已具有相应专业的职称。
2、补贴标准:
原“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或现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4万元。
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博士毕业生5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学士学位毕业生2万元。
高级职称(年龄60岁以下)5万元,副高级职称(45岁以下)3万元,中级职称(40岁以下)2万元。
上述对象的补助资金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一次。
二、申请时间及申请材料
1、申请时间: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或12月向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一)《平和县急需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工资表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支付程序
1、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
2、经平和县委人才办公室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助对象;
4、平和县委人才办按规定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4.其他
1、申请人应保证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并追回其享受的财政补贴,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就业补贴将随着聘用(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暂停。
3.医疗系统申请人参加标准化培训的,培训时间不计入补贴认定时间。补贴确认时间以平和县实际工作时间为准,每年发放补贴资金。
四、就业补贴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已享受《平和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就业补贴暂行办法》相关补贴的对象,按原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就业补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委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