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才培养连续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才培养连续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会有什么影响?
感谢邀请,您的问题是不是说若员工连续两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对员工有何影响的问题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培教育,但员工未完成教育,对员工应有影响,除非员工因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不胜任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之前缴纳的职工保险,考入事业单位后能认定为连续工龄吗?
现在哪里还有工龄这个说法呀,早就已经改成缴费年限了,包括事业单位,现在事业单位职工也要缴纳社保,也要计算缴费年限,所以之前在企业缴纳社保的年限,是可以和之后的事业单位社保年限累计起来的。
如果职工社保缴费满足15年标准,职工社保的系数是1乘以缴费年数,居民社保的系数是0.6乘以缴费年数,可以按两种计算方式合并。
如果不符合条件就停止职工社保,转换为居民社保继续参保,女的要55岁才能办理退休。居民社保40%纳入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不会清零可以累积。
我认为,这不是能否认定为连续工龄的问题,而是必须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的问题。因此,这必然涉及到社保关系的转移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之前缴纳的职工社保,与目前机关事业职工参加的职工社保,都是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可以说它们之间的性质与内涵,那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这涉及管理跨界与不同资金渠道如何归并的问题。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考入事业单位后,需要将原企业职工社保关系,转入事业单位的专门机构即可。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过往按照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评价和核定退休待退的老办法,已被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所完全替代。因此,此灵活就业人员考入事业单位后,确定和接续好社保缴费年限,是顺理成章的当务之急了。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工龄起码有两个意思,一个是缴费年限,再就是工作的时间长短。
1、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你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会和后期再事业单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与单纯的工龄没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工龄很重要,将来退休核定养老金就是以工龄为主要依据。但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所有没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得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养老金计发方法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所以到这个时候,单纯的工龄起码在养老金这块是没有意义的,要看缴费年限。
改革之前的中人,没交养老保险,但是他们的工龄可以转换为视同缴费年限,老人(2014/10/1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退休,他们不受任何影响。
2、工作时间的长短,这个估计不能合并
工龄另一个意思就是之前工作时间的长短,这个工龄与养老金没有关系,但是在单位内部可能会有关系,比如发放福利什么的,可能会考虑工龄问题。
但是,如果你之前只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但是并没实际参加单位的工作,这个工龄估计不能被认定为连续工龄。这个具体还得咨询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有统一的规定。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之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在考入事业单位以后,当然可以认定你的一个连续的缴费年限,因为现在我们养老保险没交费一年,实际上就是一年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
而且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之后,也开始缴纳这个职工养老保险了,所以说你的这个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事业单位,继续参保就可以了,那么之前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都是会正常累积计算的。所以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这个社保,因为它也是属于职工社保的一个范畴,所以说它和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是同一种社保。
当然在考入事业单位以后,那么实际上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这个社保的缴费指数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而且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一个社保缴费比例也是比较高的,所以说相对你以前的这个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来讲,你交纳的费用以后将变得更高,那么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获得的待遇也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才培养连续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才培养连续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