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工会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2009年两次修订。《工会法》施行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的政治责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广大职工要听党话、跟党走。为充分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有力作用。发挥了促进作用,总体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彰显党的领导
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突出党的领导的坚持。修正案草案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联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他们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立广泛联系、为职工服务的组织。工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工会改革新要求,修订草案明确了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劳动力结构、劳动关系等,保障职工加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修订草案完善了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被明确确立为指导思想。工会法和工会工作。
完善工会基本职责
这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草案将工会的基本职责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大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同时,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引导、开展劳动技能竞赛等规定。
为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改革的新要求,修改草案增加了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改革,提高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产业工人的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的所有权。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懂技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可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有关规定。为了保证与相关法律的良好衔接,修改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其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这次修订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修正案草案明确社会组织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范围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机构、机构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