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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面试审判举证,招聘面试审判举证材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聘面试审判举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招聘面试审判举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现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企业有被要求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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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员工,都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而揪心,各地政府也相继在十天内出台了不少的政策和文件。近日,人社部也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就对通知的理解来看,题主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因为疫情防控取消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日期,或给予适当补偿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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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你看个案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单纯发出offer且拟聘人员同意,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但是,因单位行为违反诚信,给拟聘人员造成损失,拟聘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金额,根据单位的主观恶性以及员工损失等情况,很多判决一般支持单位赔偿拟聘人员1-3个月工资收入。

当然,单位发了offer以后,员工对offer内容还有异议,没有最后确认,双方仍在磋商之中,此时单位不聘用,则一般认为单位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说的好听是因为疫情原因,说的难听点就是给自己的不担当找一件华丽的外衣。给别人发了offer,那别人这段时间的等待入职期间的损失谁来承担?通常都是小企业这么做。和法律没有关系,和人格有关系。

公司没有风险,可是你想想员工呢?他应该怎么办?上一个工作估计因为你的offer已经辞了,而这个新工作却又让你通知不再上班,这样,他就实质性的失业了!希望你能处理好这个事情!

2月初有些hr问过这个问题

我只能说,内部有问题

问很多hr为什么发offer,说显得正规

你的正规就是用offer体现的吗[大笑]

固然offer属于要约,还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具体后果也得看你的offer内容是否有劳动合同重要条款

所以我说问题主要在内部,有些外企发,就觉得正规,不管3721的学,都不动脑想一下为什么

再说了就这个事儿本身,一月初疫情已经出现在新闻上,而如果对方辞职正好到年前,年后一定会先来上班的[大笑]瞎发什么offer

这个是我2月份关于疫情收到的最好笑的提问[捂脸]

自己折腾完自己,一脸苦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聘面试审判举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聘面试审判举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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