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文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项措施》(章龙委发[2018]2号)精神,为有效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现将规则是专门制定的。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新申报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获得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一年以上。
3、荣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称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申报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应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工作站合作年限在年的海外院士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在其有效期限内。
2、被评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为期一年。科学和技术。
三、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的,应当得到各级组织、科学技术协会、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的认可。
(三)补贴政策
1、新申报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6万元补助。
2、获得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的,除市级奖励外,另给予站建补贴30万元。
3、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的,分别奖励8万元、10万元、2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新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
(一)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及证明文件。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规则。
(四)与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
(五)公司近年来取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及证明文件。
2、荣获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一)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
(二)市级相关补贴通知。
(三)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出具的《市站建设补助费》收据。
3、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
(一)各级示范站证明文件。
(二)近两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总结。
(三)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绩效评价表。
上述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请方法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科协受理申请后,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送区人才办公室认定。
3、区科协将通过人才办认证的候选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对公告无异议的,报区企业效益办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申请项目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应当按时提交,并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材料不得涉及保密或虚假。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和选拔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2.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新建专家工作站
2.创建新的社团工作站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建专家工作站
(一)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应符合《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维人才[2014]7号)或《评估认证通知》的通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闽英委[2015]5号)文件评价标准。
(2)不能为企事业单位引进专职专家工作站的合作专家(即非灵活引进人员);已认定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在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期内,不再认定为专家工作站。被认定为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升级为院士工作站。
(三)新建专家工作站已与专家签订《专家工作站设立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
2.创建新的社团工作站
(一)网站建设单位与国家学会、省级学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可由机构或场地建设单位派出。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负责向现场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补贴政策
1、新建专家工作站经批准后给予10万元补助。
2、新设学会工作站经批准后,给予10万元补助。
(四)申请材料
1.新建专家工作站
(一)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及证明文件。
(二)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三)专家工作站工作规则。
(四)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文件。
(五)签署的《专家工作站设立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
2.创建新的社团工作站
(一)合作的国家级、省级学会的认可文件。
(二)与国家学会、省学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和网站建立协议(复印件);
(三)绩效目标;
(四)网站建设单位简介;
(5)了解加油站的工作规则。
(五)申请方法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科协受理申请后,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送区人才办公室认定。
3、区科协将通过人才办认证的候选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对公告无异议的,报区企业效益办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申请项目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应当按时提交,并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材料不得涉及保密或虚假。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和选拔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三、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 福建省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漳州市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福建省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为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委组织部评选的福建省青年科学技术奖的龙文区青年人才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漳州市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为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科技局评选的漳州市青年科技奖的龙文区青年人才协会、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三)补贴政策
1、对获得省青年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
2、市青年科学技术奖个人获得者,奖励1万元。
(四)申请材料
1、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获得者提供:中共福建省委提供
组织部、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青年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2、漳州市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须提供: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漳州市青年科学技术奖的决定》保卫局和漳州市科技局。
(五)申请方法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科协受理申请后,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送区人才办公室认定。
3、区科协将通过人才办认证的候选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对公告无异议的,报区企业效益办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应当按时提交,并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材料不得涉及保密或虚假。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和选拔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