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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人才无忧网 人才政策有哪些 2023-11-25 10:16:39 460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和县委、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都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平委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我县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经过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支持内容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费和营业场所租金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2018年1月1日后首次来我县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企业为申请人在平和县境内创办的各类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分类标准以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2011〕300号为准。

(三)创业处于起步阶段,所创办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政策不鼓励的行业除外)。

(四)申请人与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聘用城乡职工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要求3个月以上。

2、申请营业场所租金补贴的条件

以租赁形式取得营业场所且符合一次性开办补贴申报前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营业场所租赁补贴。

在我县创办多家企业的大学生创业者,仅其创办的第一家企业有资格申请,以后的企业不再有资格申请;如果大学生创业并租用多个营业场所,则他或她只能在县内经营。提供房屋租金补贴;已享受创客空间、创业基地租金优惠或其他部门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租金补贴。

三、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

根据城乡就业人数,申请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城乡就业人数指开办企业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申报时吸纳的城乡劳动力人数)。吸纳3人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补助3000元;吸纳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补助500元,最高可达2万元。申请人正在申请或者已经享受其他省、市、县创业扶持政策的,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营业场所租金补贴标准

营业场所租金补贴的最长期限为2年,即自企业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补贴,每周年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自企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一周年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两周年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贴。首次申请成功后,补贴将从提交申请材料当月开始发放,直至该周年纪念日结束。自两周年起,申请人应重新提交材料申请续展。

4、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材料

1、《平和县创业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在校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支付表,以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报告单位近三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单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材料

1、《平和县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在校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证明(租赁合同及发票、房东身份证明、房产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 申请流程

(一)公开声明。申请人应当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各类证件、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提交的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在A4纸上,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材料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要核实开办企业吸纳的员工人数和补贴金额。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办公室。

(三)评审和公示。县委人才办开展审核工作,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研究确定。经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发放相应补助资金。

六、年度审核

已成功申请企业注册第一年租金补贴的,应在企业注册一年后,再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租金补贴申请材料,申请续期。经审核确认后,下一年度继续缴纳。拨款。

7、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补助资金:

1、企业家不在本县境内创业;

2、企业家不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企业家已达到规定的补贴期限;

4、企业家未申请续展或者未申请续展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八、其他要求

(一)在我县创办多家企业的大学生创业者,仅第一家企业有资格申请补贴,后续企业不再享受补贴;

(二)报告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领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从事补贴申报工作的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谋取个人利益、以权谋私、利用他人、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一级评价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四)本文件与“优都人才聚集计划”同步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委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平和县创业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平和县大学生个体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docx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