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怎么样去引进新的人才 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华安县文体局局长)

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华安县文体局局长)

为促进文艺人才发展,繁荣华安文艺创作,根据《中共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华安县文艺人才发展实施方案》(华人才[2019]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对象

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华安县文体局局长)

根据《华安县文艺人才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文学、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民间六类文艺人才纳入华安县文学艺术人才发展管理

第二条:申请对象

华安县文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在华安居住或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年满18周岁的自由职业者。在职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三条:材料审查

成立文学艺术人才基金补贴材料审核领导小组,下设6个初审组和1个审核小组(具体见附件1)。材料将按类别收集并由相应的初审小组进行审核。经评审组评审后,报县委人才办确认。经批准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第四条:补贴标准及认定

(一)协会发展和文艺人才库建设的资金补助。鉴于全县文学艺术人才开发管理所属的六大文艺门类均未设立独立法人,也未建立相应的人才库,《华安县文学艺术人才开发实施方案》对社团发展和文艺人才库建设提供财政补贴。尚未实施。

(二)网站建设奖励。从县外引进的优秀文艺人才(省级以上协会理事),设立工作站(办公室、院),一年内在本县从事活动不少于三个月,对确定取得工作成绩的,给予5万元补助奖励。

(三)人才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文化名家”的艺术人才,以及加入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所属一级文学艺术协会的新锐文艺人才经核实,一次性奖励税前2万元。被认定为“市文化名家”的艺术人才,经申请并核实后,一次性获得税前1万元奖励。上述奖项每年研究一次,所需费用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国家级会员必须在当年领取会员证。文化名人以确认时间为准,仅限当年使用。

(四)作品奖励。

1、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奖励税前3万元。

2.荣获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等)、国家戏剧文化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华语音乐金钟奖、中华艺术奖、中国民间艺术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学山花金奖、中国摄影奖、中国书法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文联艺术界文学批评奖、全国中青年美德艺术工作者,奖励最高等级为税前2万元,其他等级逐步减少2000元。入展奖励税前10000元。

3、荣获福建省百花文学奖:荣誉奖税前8000元,一等奖税前7000元,二等奖税前6000元,三等奖税前5000元。

4、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CN级出版物上发表专业文艺刊物的作品,给予税前500元奖励。其中,出版小说给予税前1万元奖励;出版中篇小说、剧本给予税前5000元奖励。

5、所有提交的作品必须在当年获奖(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提交的作品不再重复获奖。同一作品一年内获得多个不同奖项的,最高奖项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申报时间

为了便于收集材料,补贴申请工作通常在次年下半年进行。

第六条纳税

获奖者(补贴对象)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因获奖(补贴)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获奖者(补贴接受者)本人支付和承担。

第七条实施时间

本规则试行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可通过“一案一议”的方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华安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申请表.docx

附件2:华安县优秀文学人才奖申请表.docx

附件3:华安县优秀文艺工作站(办公室、医院)申请表.docx

附件4:申请华安县文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12 月17 日